我省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璐赵婷婷报道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新机制自9月1日起执行。

2023年09月02日

本报讯 记者刘璐 赵婷婷报道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新机制自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扩大了执行范围,具体包括工商业用户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电力用户。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选择执行。科学调整了峰谷时段,每日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均调整为8小时。其中,增加了午间1小时低谷时段,有利于新能源消纳、促进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发展;优化了高峰时段,将原政策高峰时段的10时30分至11时30分平移到16时至17时,更符合我省用电负荷曲线实际。

此外,调整还完善了尖峰电价机制,精准设置尖峰月份,尽可能减少用户电费成本浮动,由原来全年执行调整为每年夏季(7月、8月)和冬季(12月、1月)4个月,尖峰电价上浮25%不变,时间17时至19时不变。建立了损益分摊机制,按月将分时电价机制产生的损益分享分摊给用户,及时传导政策红利,既有利于调动用户调峰积极性,又能保证销售电价总体水平稳定。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密切跟踪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等,加强分析研判,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增加政策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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