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关爱“一老一幼”

核心提示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推进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自2023年以来,全地区累计救助未成年人39人,发放救助金71万元,累计救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17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

2023年09月20日

核心提示

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推进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自2023年以来,全地区累计救助未成年人39人,发放救助金71万元,累计救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17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两级院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树立司法救助品牌意识,实现“救急救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多措并举探索老幼救助新范式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救助“一老一幼”专项活动中形成并完善了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多渠道拓展救助线索来源。通过排查梳理12309信访系统对既有案件的救助性分析研判,确保因案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能得到救助;通过建立与案管部门的协同审查机制确保新接收案件中拥有“老幼”特殊身份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二是持续配合,深化协作。发挥“检察+妇联”工作优势,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司法救助案源,共商共建救助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机制。增进检察工作与“一老一幼”权益保护工作的交融互促、良性互动,加强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及时性和精准性。

三是提升救助过程的专业性。针对被救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在确保救助调查工作完善准确的同时,为避免出现二次伤害,救助工作人员均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同时均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经验,使救助工作始终聚焦于“一老一幼”场域。

四是探索对“一老一幼”特殊身份救助的新范式,完善“1+2+N”联合救助模式。其中“1”是指市检察院在司法救助中所起的救助路径选择与整体推进作用,“2”是指市妇联及贫困妇女居住地所在县区妇联,使特殊身份被救助人得到常态化、专门化救助,“N”是指多元化社会救助单位,以多元救助、救助衔接、物资保障为支撑,解决司法救助主体单一、资金来源单一、救助方式单一的办案难题。同时不断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将经济救助与未成年心理帮扶机制、爱心企业协同看护机制、法律援助等相结合,提升救助效果。

义县人民检察院 多元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义县人民检察院秉承横向一体化的检察工作原则,各部门紧密配合,在救助工作中努力做到“主动救助”“多元救助”“应救尽救”,将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多部门协作,建立机制。为确保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效果,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救助机制,与义县乡村振兴局签订《义县人民检察院、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与义县委组织部会签《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的规定》等文件,从工作机制上强化司法救助工作。

贯彻实质化救助理念,针对个案制订专门救助预案。义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贯彻实质化救助理念,经调查后针对案件特性制订专门化救助预案,避免公式化救助。如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司法救助案件时,基于未成年人案件救助的特殊性,办理过程紧紧围绕“走出心理阴影、避免因案致贫”两个核心展开,首先采取聘请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指导的方式,确保救助过程中时刻关注被救助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同时在救助结束后协调心理咨询师向家长说明被救助未成年人在后续成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使救助具有延展性;其次协调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对被救助人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多元救助渠道,避免因案导致其家庭陷入贫困,确保对被害人及家庭进行全方面救助;最后义县检察院对符合条件案件向锦州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通过两级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确定合理的救助金额并帮助被救助人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用检察之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健康成长的司法保护网。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探索“救助+”配套制度助老年人摆脱困境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根据被救助人身份特点积极探索“救助+”配套制度,如针对高龄被救助人制定了网格化对接制度、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监督制度等,确保救助金发挥作用、救助手段落到实处。

目前针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类型民事纠纷案件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救助模式。

针对老年救助对象专项评估,确定救助重心。黑山县检察院办理60岁以上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会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需求专项评估,从一般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评估、是否因涉家庭成员纠纷导致被救助者后续赡养基础缺失、被救助者因年龄增加导致情绪抑制心理状态三个维度确定救助重心。如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被救助人李某已年近90岁,因子孙相残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支柱,黑山院经专项评估后,提出了被救助对象年迈患病急需救助金、后续赡养、心理疏导等一系列救助重点。

利用“1+2+N”联合救助程序,多维度救助老年人。黑山县检察院与黑山县妇联联合,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老年妇女归口至属地妇联,由其定期进行心理疏导;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被救助老年人予以认定,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与村镇网格化管理对接,将被救助人纳入网格化重点关注人群管理,针对被救助老年人可能存在赡养缺失的情况,该院协调当地政府给予被救助者倾斜性帮扶,解决其就医、赡养问题,从而确保救助落到实处。

李 涵 刘奎金 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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