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按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沈抚示范区积极对接省“兴辽英才计划”,深入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努力建立东北地区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高地,打造高质量人才集聚示范区,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原有人才政策优化升级

2023年09月22日

按照《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沈抚示范区积极对接省“兴辽英才计划”,深入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努力建立东北地区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高地,打造高质量人才集聚示范区,经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原有人才政策优化升级,出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暂行)》,包括九条人才支持政策和四条平台支持政策。

人才支持政策

“带土移植”人才团队支持

给予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带土移植”团队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0万元奖励。

高层次人才综合贡献奖励

根据对沈抚示范区作出的贡献,分类分档给予高层次人才从千元到百万元不等的综合贡献奖励。

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对于高层次人才在沈抚示范区购房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对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最高5000元租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

和子女入学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体检、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保障。

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

给予新进入沈抚示范区域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30万元在站生活补贴,给予留沈抚示范区就业的博士后研究经历人员40万元留企生活补贴。

博士生活补贴

给予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青年人才住房保障

全面提高青年人才租购房补贴标准,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本科8万元、硕士15万元、博士20万元;租房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1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技能人才配套支持

对省“兴辽英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入选者,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

技能人才住房保障

高级技师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10万元,租房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月。技师租房补贴标准提高至600元/月。

平台支持政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

域内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享受最高40万元建设资助;经国家或省综合评估优秀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可享受10万元奖励。

院士工作站

和高层次人才工作站支持

对域内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进站院士最高100万元人才奖励,受到省级产才融合平台奖励的,可一次性享受30万元奖励。对域内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活动支持

对于域内高层次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发起或承办的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享受最高100万元补贴,受到省“兴辽英才计划”奖励的,可享受1∶1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引才荐才平台支持

根据引才荐才平台引进符合沈抚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层次、数量、报酬等,对人才引进单位予以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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