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年内普遍建立

保护经营主体和群众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年内普遍建立  如何避免行政执法“类案不同罚”的随意性?如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前,记者从省(中)

2023年10月06日

保护经营主体和群众权益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年内普遍建立

  如何避免行政执法“类案不同罚”的随意性?如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前,记者从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一基准四清单”工作推进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管理与建立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以下简称“一基准四清单”)统筹推进,确保到2023年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以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据介绍,通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能够将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推动行政处罚过罚相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目前,全省已有41个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六类执法领域3000余个事项;全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十类执法领域共9.5万余个事项。

  制定“四张清单”是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推行柔性执法的具体体现。截至目前,各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完成的“四张清单”涉及近1700个事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的“四张清单”涉及近1.2万个事项,其中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6000余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一基准四清单”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在统一执法尺度的基础上,更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记者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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