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8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纠纷19.2万余件

本报讯记者黄岩报道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5年来,我省矛盾纠纷调解的基础组织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纠纷19.2万余件,排查纠纷15.5万余次,为建设“法治辽宁”“平安辽宁”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3年10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5年来,我省矛盾纠纷调解的基础组织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纠纷19.2万余件,排查纠纷15.5万余次,为建设“法治辽宁”“平安辽宁”提供了有力支撑。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省司法厅打造形成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目前全省规范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349个,选聘人民调解员80666人,在“多员合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下,调解员、信访员等基层治理力量同时担任评理说事员,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有助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1355个矛盾调解中心,建立个人调解室1825个,并与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同时,全省1488个点位的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与司法所无缝衔接,调解专家能够及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和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纠纷。

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方面,全省目前已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182个,涉及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商事、银行业、知识产权等领域。省司法厅配合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1441人,对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物业服务合同、劳动医患消费者权益侵权责任等9类纠纷先行人民调解,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