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可申请集中照护

12月20日,辽宁省民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视频会议,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落实文件。

2023年12月22日

12月20日,辽宁省民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视频会议,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落实文件。

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安排部署这项工作任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总体上采取“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主要工作环节包括政策宣传、自愿申请、能力评估、入住机构、申领救助金等。

针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我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辖区内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在把低保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底数摸清楚的基础上,搞好政策宣传,并鼓励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自愿提出集中照护申请。

【焦点问答】

问: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10月10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这项工作采取中央财政差额补助方式,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制度上把基本养老服务中的照护服务保障对象,从特困人员进一步扩展到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进一步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问: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后续如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问:救助额度多大?

答:救助额度由各市结合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具体到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该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当地确定的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当月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问: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都有哪些?

答: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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