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

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形成选人用人看德才、看实绩、看人品、看公认的风气,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

2017年12月20日

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形成选人用人看德才、看实绩、看人品、看公认的风气,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促进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道德品行好、执政本领强、工作作风实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为推动沈阳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以及“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切实形成有为者有位、不为者让位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坚持和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成为沈阳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二、基本内容

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德才素质,注重选拔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干部,坚持做到“九重用”:

(一)选拔重用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忠于职责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干部。

(二)选拔重用思想解放、改革创新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学习思考、勤于调查研究,勇于进行自我革新、敢于突破固有思维定式,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

(三)选拔重用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重点突出、摆布科学,全力以赴抓项目、取得成绩有目共睹,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有实招,履职尽责有水平,攻坚克难有办法的干部。

(四)选拔重用勤政为民、群众认可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一心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谋利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获得群众普遍认可的干部。

(五)选拔重用埋头干事、潜心创业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特别是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责任重大、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工作,一心一意干事创业的干部。

(六)选拔重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工作中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能够迎难而上、克难而为,关键时刻站得出来、豁得出去,冲锋在前、工作得力的干部。

(七)选拔重用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言必信、行必果,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待人诚恳、重诺践诺,坦坦荡荡、实事求是的干部。

(八)选拔重用光明磊落、坚持原则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公道正派,在工作中敢讲真话,做人堂堂正正,直面矛盾,维护班子团结,大局意识强,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拿原则做交易的干部。

(九)选拔重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坚持选拔重用艰苦奋斗、作风深入、工作实在、生活简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干部。

同时,对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从严治庸治懒,加大“为官不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严重缺乏担当、敷衍塞责、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干部,坚持“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坚决做到“九不用”:

(一)坚决不用信念不牢、立场摇摆的干部。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坚决不用。

(二)坚决不用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干部。对安于现状、不求改进,因循守旧、精神不振,自以为是、夜郎自大,竞争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的干部坚决不用。

(三)坚决不用德才平平、不思进取的干部。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和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所负责工作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不思迎头赶上的干部坚决不用。

(四)坚决不用脱离群众、官气十足的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淡漠,喜欢当“官老爷”、习惯当“官油子”,不深入基层、不体恤群众,对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坚决不用。

(五)坚决不用华而不实、投机钻营的干部。对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只说不做、哗众取宠,夸大其辞、言过其实,热衷于跑关系、托门子的干部坚决不用。

(六)坚决不用不敢任事、推诿扯皮的干部。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着走,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的干部坚决不用。

(七)坚决不用弄虚作假、言行不一的干部。对搞虚假政绩、忽忽悠悠,蒙蔽上级、哄骗群众,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对组织不老实的干部坚决不用。

(八)坚决不用拉帮结派、站队划线的干部。对喜欢搞“圈子文化”、团团伙伙,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等环节拉票,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产生消极影响的干部坚决不用。

(九)坚决不用以权谋私、纪律松弛的干部。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一岗双责”,自由散漫、品行不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干部坚决不用。

三、评价认定

坚持在完成重点工作、干部日常考核及管理监督中科学考察识别干部,经组织综合考评,“九重用九不用”主要遵循下列认定依据:

(一)看政治表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肃清恶劣影响。始终把政治表现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将能否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优良、政治纪律严明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恪守政治规矩,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能力、政治操守经得住考验的干部,优先列入选拔任用范围。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二)看考核结果。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列入选拔重用范围。在本类别或本部门考核排名靠后,经甄别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或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因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满意率低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处理。

(三)看工作实效。在促进转型创新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等各项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产生重大效益,或因主观努力取得重大突破的干部,优先列入选拔重用范围,特别是增强“项目为王”意识,以项目论英雄、排座次、定奖惩。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负责的工作较上一年度无明显进步的干部,应视情况予以调整交流。

(四)看社会影响。取得的成绩被上级表彰奖励,或其经验被推广运用,或其优秀表现被干部群众和社会广泛认可的干部,优先列入选拔重用范围。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指出工作态度、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或不足,经调查甄别确属主观原因导致的;被投诉或被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负面影响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处理。

(五)看群众公认。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一贯优秀,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于担当,得到干部群众高度评价的干部,优先列入选拔重用范围。在日常工作中卸担子、推责任,表现较差、口碑不好,或在民主测评中明显落后的干部,经调查核实,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处理。

四、组织实施

注重把“九重用九不用”的用人导向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体现到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

(一)抓好信息收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和干部选任过程中,要畅通信息渠道,收集掌握符合“九重用九不用”情形的干部信息。

(二)抓好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梳理,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作出调查结论,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并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陈述或申辩。

(三)抓好分析研判。在干部日常交流、提拔、调整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干部“九重用九不用”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提出干部任用、调整建议。

(四)抓好程序履行。对受到重用或调整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选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进行。破格提拔,必须按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五)抓好跟踪管理。对重用的干部,要给任务、压担子,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培养锻炼。对调整的干部,要跟踪了解其表现情况,督促其改正提高;对整改后德才和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五、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九重用九不用”的选人用人导向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环境。同时,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干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激励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职责,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好工作职责,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及时准确提供督查、考评等工作便利,协助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共同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全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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