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护用品市...
2020年01月29日
各零售药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规范医疗防护用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就加强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监管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实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的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切实维护医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价格欺诈。销售疫情防控相关用品药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公开曝光,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禁联合涨价、操纵价格。各零售药店之间不得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医药用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最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公开曝光,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药品,推动相关药品价格过高上涨。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最高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公开曝光,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五、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不得以次充好,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医药用品。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全面开展自查,规范经营行为。各零售药店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疫情防控相关用品药品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