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东区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2019年07月19日
7月18日,中共大东区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王新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学以致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审计部门要组织好每年对区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的例行审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健全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决杜绝“屡查屡犯”和“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党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审计部门要相互配合,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力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要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全区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会议要求,要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加强跟踪监督,逐一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结果。审计整改结果要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做专题汇报。各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