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01月07日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沈大东委发〔2017〕7号)和《2019年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沈大东法治发〔2019〕1号)的文件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重点,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个坚持”要求,着力补齐“四个短板”、奋力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同时贯彻落实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大东区委、大东区人民政府《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及《大东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沈大东法治发〔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大东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及任务,加快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转变,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2019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推进诚信大东建设、健全政府践诺守信奖惩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优化资源要素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各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优化法治环境等相关工作。
(一)推进诚信大东建设,健全政府践诺守信奖惩机制。严格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通过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我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对列入计划的例行执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后实施。继续要求各执法检查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执法程序、严格检查过程记录、规范使用检查文书。截至目前,我局已按计划对我局非安全领域涉及检查计划中的2家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公示。同时,按要求对我局开展的专项检查进行备案并且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1.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编办等部门的规定,深化“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9年创新推出“登记服务超市”和“反向预约,证照联办”登记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登记难题,为企业省时省力;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我局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办企业服务专区”试点工作,将包含申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国务院要求8.5个工作日办结,省里3.5天,市里4天,我们3日内办结,体现了大东速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对适用简易注销范围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予以积极办理。全年我局共办理各种注册登记业务11646件,同比增长3.97%,其中核名2973件,设立2615件,变更3241件,注销1350件,证照管理96件,其他 1371件。累计我区现有企业20330户。
2.创新推出“反向预约,证照联办”登记服务模式。将原来单独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合并为一窗受理;由原来窗口人员坐等企业申请办理业务改变为窗口人员主动反向预约企业,指导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其亮点在于:一是业务合并,一窗受理,证照联办;二是证前指导,避免二次装修;三是照出即知,照出即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自2019年5月该模式实行以来,我局已为112户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严格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2019年我局依法对1349户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
(五)做好执法证管理工作。建立并核实执法人员信息表,对执法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名册,对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监管。
(六)推行执法“三项制度”。 依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沈市监发〔2019〕138号),结合《大东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沈大东政办发〔2019〕14号)及我局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出台了“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完善执法公示制度。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全程音像记录。三是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履行法制审核程序达到100%。
(七)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2019年区市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6件,其中工商类案件53件,食药监案件59件,质监类案件7件,吊销证照案件7件(包括工商吊销铝塑门窗行业营业执照案件5件,食药监吊销食品经营许可2件),罚没款总额共计137.9034万元。
126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中,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20件,违法广告法案件15件,食品类案件15件,药械类案件16件,化妆品类案件1件,特种设备案件1件。
(八)继续严格执行《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应用暂行规定》(沈大东市监〔2017〕38号),使用辽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子系统,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依据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应用暂行规定》(沈大东市监〔2017〕38号)要求,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同步运行网上办案流程。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案件来源录入、立案环节、案件调查取证环节(含强制措施)、法制审查环节、决定公示环节、执行环节、结案归档环节在“案件子系统”中随书式办案流程同步完成,案件子系统中的所有数据与书式案卷保持一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推进和规范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原则,我局作出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九)坚持依法履职,优化资源要素供给,建立大东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群。为了便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以及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后,在办理专利申请等服务,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落到实处,我局在大东区全部49户高新技术企业中建立相关工作群,宣传相关新举措,新服务,使这些企业能尽快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服务实体经济。
(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严把复议、诉讼“四关”,即严把事实清楚关,严把适用正确关,严把自由裁量准确关,严把办案程序合法关。积极组织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证据的收集提交等工作。2019年我局共接到诉讼案件31件,行政复议案件5件。
(十一)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全面落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要求,我局与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并及时报备有关部门,以达到依法行政、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目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在今年全面推行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执法人员加强相关培训、熟悉制度和流程;二是我局今年以来增加了知识产权等多项工作职能,我局相关工作人员需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知识产权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三是行政处罚工作是法制部门的核心业务工作,也需要持续加强;四是营商环境建设和法治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