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东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0年01月17日
2019年,大东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狠抓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局2019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职权主体1个(沈阳市大东区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8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4人,没有调离执法岗位人员。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法制审核人员2人,没有具有职业法律资格人员,2019年没有违法案件发生,无法制审核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各科室业务优势,从行政执法的类别、名称、依据等方面,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查标准,确保标准统一、规范、合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部门法制机构初审后,编制小组对照审核标准,对清单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逐项审查,确保结果准确。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统计报表现在采取网上填报,只有在报表期出现迟报、漏报、拒报的情况才进行执法检查,为了防止对一家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结合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所以我局暂时不能确定检查单位名单,无法上报检查计划。情况说明已报司法局。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19年没有统计违法案件,无备案案件。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2019年我局结合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要实事求是,绝对不允许出现拒报、迟报、瞒报、漏报的问题,也不允许出现虚报和弄虚作假的问题。年报会期间,共发放《致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和印有《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手册648份。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我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实行动态管理,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修改完善。对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梳理,按照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照行政处罚标准逐一细化、量化。经过对照梳理,2019年我局自由裁量权基准无变化。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19年没有统计违法案件,无行政执法决定。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19年没有统计违法案件,无重大处罚备案案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为了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更好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综合统计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到部门,到责任人,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
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了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局努力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出发点,严肃查处知法犯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