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全面创新改革系列专题之五——国企改革
2020年03月11日
为做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中“探索国企改革新模式”这一重点任务,大东区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明晰改革思路,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僵化、经营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深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卸掉企业历史包袱,力促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一、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
大东区出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配套措施。对长期停产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同步妥善安置职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并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欠缴社保费用核销、市区两级财政补助以及与职工协商和解等多渠道化解改革成本,拟于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收尾工作。
二、大力开展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行动
大东区按照沈阳市统一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全区国有工业类19户“僵尸企业”开展处置专项行动。按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进度,分类组织实施,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处置工作。其中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已实现企业破产重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全面落实沈阳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改善职工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对11户区属国有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第一年维修改造已完成。
四、推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考评体系,制定了《区属国有独资集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和《区属国有独资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以区国资集团为试点,制发了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从企业营业收入、年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和完成政府赋予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对企业集团进行分类考核。
五、全面推进党政事业机关所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实现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为完善大东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制定了《大东区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全面推进区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与直接管理的企业脱钩。2018年,完成区科技办、区房产局所属3户企业转制及脱钩工作;2019年,又完成了区房产局、区产促中心所属6户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变更工作,实现国资集团化管理,全区经营国有企业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下一步,大东区将继续按照省、市部署,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处置、“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续工作和“特困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