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东区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大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

2020年12月17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促进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中共大东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大东区委审计委员会下发《大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到区直各部门。

区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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