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现“保支”和“惠企”双赢
2022年11月03日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坚持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就是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的工作理念,重点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用好用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了“保支”和“惠企”的双赢。
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免缴政策。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底,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间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退还。
切实落实差异化缴存政策。全区积极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对优质诚信企业按规定减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工资支付到位的按程序第一时间退还保证金;对于在大东区已有在建工程并且无拖欠的企业,按照50%的比例应减尽减。
积极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为帮助减轻企业成本,我省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担保制度。截至10月底,全区实行银行保函项目数47个,保函涉及项目数37个,保函金额达1.9亿余元。后续还会推行企业办理商业保函,可以使用之后,还有更多企业选择保函缴纳保证金。
拟稿人:张猛 雒志艳
审核人: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