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补助申报的通知
2022年08月22日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发展,依据《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大东政办发〔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区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后补助。将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评审得分在55分以上的企业,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后补助。
(二)政策解读
1.如当年同时获得《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沈政发〔2021〕11号)中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的企业,按照差额兑付。按照市区合计最高50万元后补助标准,区级补助资金为30万元。
2.已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享受过补助支持的企业,在给予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时,需扣除入库补助资金。
3.在政策有效期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与在我区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不兼得。
4.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标准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得分在55分以上(含55分),且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大东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重新认定)、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得分在55分以上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由区科技局确认名单)。
(四)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注册地址、税务等迁移落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进入培育库的企业除外);
5.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情况介绍。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附PDF电子版),于2022年8月23日前报送至大东区科技局。
(二)材料审核
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社会公示
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将拟支持企业名单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区政府审批
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区科技局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及拟支持企业名单呈报区政府审批通过。
(五)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方案及政策后补助名单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科技政策条款,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并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请科技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补助资金的,按照就高补助资金原则,不予重复支持。
(二)与区政府、欧盟开发区单独签订协议的企业,按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优惠。
(三)企业自获得政策支持之日起,五年内迁出大东区的,需按照承诺约定,将政策奖励资金退还至大东区财政专项账户。如不履行退还义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法予以追缴。
联系方式: 王 强 88728126
程栎楠 88728306
拟稿人:王强,审核人:吴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