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兴沈大工匠”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07日
各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兴沈英才计划”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开展2022年“兴沈大工匠”评选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兴沈大工匠”人才项目评选重点支持在以坚持服务沈阳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坚持增强沈阳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坚持提升沈阳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骨干队伍,并在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大胆探索创新、勇于攻克技术难关、善于传技育人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以及国家、省认定的掌握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在全市各企业、行业领域(含中央、省驻沈企业)中评选最多10名“兴沈大工匠”。
二、选拔对象
“兴沈大工匠”的选拔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其中,重点选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
(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在本职(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七)获得在国际、国家、省具有影响力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八)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内影响较大。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兴沈大工匠”申报表》,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 位)、本行业和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 用。(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 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4)候选人曾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1)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着重突出 技能技术方面内容;(2)事迹材料中可简要体现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市-省-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1)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
(2)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三)《“兴沈大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一式5份(附电子档);
(四)《“兴沈大工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档);
(五)职工代表(5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
(六)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候选人所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核准后原件返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后,单独胶装成一册。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参加选拔人员自愿报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属企业(含中、省直企业及市属企业)、有关单位按属地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二)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四)公示。评审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在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反馈无意见,将拟定人选报市政府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已被授予“盛京大工匠”或“兴沈大工匠”荣誉的技能人才,不在评审范围。
2.申报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3.申报时间截至11月10日,各区县人社部门于11月10日18时前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卢敏 联系电话:22899105
邮箱:syrszjc@126.com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市场)1001室
附件: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