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雏鹰、瞪羚企业专项补助申报的通知
2022年11月17日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发展,依据《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大东政办发〔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雏鹰、瞪羚企业专项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标准
对当年认定省级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认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0万元后补助。
(二)政策解读
如同时获得《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沈政发〔2021〕11号)中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政策后补助的,按照差额兑付,实际补助金额为扣除市级补助资金的差额。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大东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21年度在大东区申报并获得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由区科技局确认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封皮(附件1);
2.大东区雏鹰、瞪羚企业补助申报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
3.企业承诺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雏鹰、瞪羚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6.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东区科技局(小什字街140号4楼科技管理科)、PDF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ddqkjj@163.com)。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9日止。
(二)材料审核
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社会公示
将拟支持企业名单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区政府审批
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及拟支持企业名单呈报区政府审批通过。
(五)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方案及政策后补助名单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科技政策条款,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并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报科技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补助资金的,按照就高补助资金原则,不予重复支持。
(二)与区政府、欧盟开发区单独签订协议的企业,按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优惠。
(三)企业自获得政策支持之日起,五年内迁出大东区的,需按照承诺约定,将政策奖励资金退还至大东区财政专项账户。如不履行退还义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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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王强,审核人:吴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