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载体专项补助申报的通知

2022年11月17日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发展,依据《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大东政办发〔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载体专项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载体,当年每培育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元经费奖励,当年每引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奖励,当年每引育一家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奖励,当年每引育一家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经费奖励。

(二)政策解读

载体对同一引育企业各类型补助不可重复奖励,按额度最高单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载体运营企业依法在大东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载体地址位于大东区行政区域内,且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引育企业应依法在载体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材料

1.封皮(附件1);

2.大东区创新载体补助申报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

3.企业承诺书(附件3);

4.载体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5.载体认定或备案证明材料;

6.载体租赁办公场地合同或房产证明(加盖公章)。

7.在孵企业2021年度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东区科技局(小什字街140号4楼科技管理科)、PDF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ddqkjj@163.com)。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9日止。

(二)材料审核

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社会公示

将拟支持企业名单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区政府审批

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及拟支持载体名单呈报区政府审批通过。

(五)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方案及政策后补助名单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科技政策条款,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并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报科技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与区政府、欧盟开发区单独签订协议的企业,按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优惠。

(二)企业自获得政策支持之日起,五年内迁出大东区的,需按照承诺约定,将政策奖励资金退还至大东区财政专项账户。如不履行退还义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法予以追缴。

咨询电话:88728126 88728306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拟稿人:王强,审核人:吴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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