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大东区规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
2022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大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沈阳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大东政发〔2022〕19号)文件精神,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现就2022年上半年促进大东区经济稳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且列入大东区统计局统计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疫情期间保供未停产企业除外)。
二、奖励申报条件和标准
1.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以统计局统计口径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以统计局统计口径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产值增长10%的基础上,产值增量每增加2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以上两档奖励就高不就低,与《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第6条、第8条不兼得。优先申报并享受市级政策的企业,若区级政策较以上2条市级政策更优,则市区两级奖励的差额部分在此次申报中进行补充。
三、奖励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统计报表:2022年6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申报企业2022年1-6月产品销售明细表;
(3)申报企业2022年1-6月产值明细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奖励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企业按照本申报通知的要求,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初审:属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
3.资料报送:各属地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属地部门汇总表(附件2盖章)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4.委托评审:区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评审。
5.对外公示:区工信局通过大东区政府网站,将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情况有异议的,区工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属地主管部门对企业进一步核实。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拨付给企业。
五、相关事项
1.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认真审定。并做好申报服务工作,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2.请告知企业如实申报,涉及的经济指标以区统计局最后确认的数据为准。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3.本《通知》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相关附件可登录区政府网站查阅下载。在企业奖励付清后本《通知》自动废止。
联系方式:邱实 于天宇 024-88504784
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