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03月29日


    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支持文商旅企业发展,促进项目落地,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及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发【20188号)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到集思广益,问计于民,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们。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支海  联系电话:88155536

邮箱:swjsmltk-ddq .gov.com。

来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62号大东区商务局

邮编:110044

附件:《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大东区商务局

2023329



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文商旅企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地,大东区政府拟设立“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支持文商旅产业发展。为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依据各自领域由区商务局、区文旅局设立。专项资金使用需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区商务局、区文旅局依据各领域执行落实。支持对象为大东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商旅企业。

二、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区级政策落实(含本办法印发前出台、目前仍在有效期的政策)、协议补贴兑现(含本办法印发前签订、目前仍有效的协议),配比上级政策资金等。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文商旅头部企业落户,大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连锁型企业总部,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影响力。

(二)支持文商旅产业提档升级,支持传统商业转型,支持特色文化业态发展,支持特色文化业态发展,特别是文化创意业产业发展,支持开发原创内容,支持旅游景区提档级,打造新消费场景和多层次消费商圈。

(三)支持数字商圈建设。支持数字商圈和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文化、体验式文化项目发展,鼓励线上线下消费场景融合,支持企业参与数字商圈应用场景开发建设,鼓励高品质促消费活动。

(四)扶持电子商务产业,扶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商平台、重点电商企业的建设、改造和提升。

(五)鼓励特色街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支持满足《沈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创建产业园。

(六)支持创新型企业、优质项目、文化人才和文化团体的聚集。

(七)通过发放消费券,以汽车、家电、美妆等消费模式,营造消费氛围。

(八)支持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落实。

三、责任分工

区商务局和区文旅局作为责任部门,分别根据各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资金申报、评审和拨付工作。其中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专项,区文旅局负责文旅领域专项。涉及其他领域项目资金申请,由区商务局、区文旅局会商其他相关部门解决。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预算安排

责任部门在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后,报区财政局纳入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二)资金落实

责任部门按照政策细则、协议条款,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专项,完成评审、确定资金支持企业及金额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拨付企业。原则上每个专项每年组织1-2次申报。对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避免区级资金重复支持,且奖补资金不能用为再次申请补贴的核算范围。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照文件、协议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绩效评价

责任部门对本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形成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评价结果,适当调整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力度,对各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加以完善。

(二)监督责任

区审计局和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实行专项资金全程监管,重点强化对资格审查、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导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大东区文商旅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三)企业责任

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企业通过区级专项获得的财政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如果出现问题,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有效期内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内容。

本办法及专项细则、协议条款根据各领域由区商务局、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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