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启秸秆焚烧点位持续巡查模式
2017年03月13日
从沈北到浑南,从铁西到和平,从于洪到苏家屯,从新民到辽中……3月13日,沈阳市环保局下发了全市开展秸秆焚烧点位巡查的通知。
同时,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开始了对各自辖区秸秆焚烧点位的大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焚烧情况立刻上报至所在的区政府,并按照沈阳市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沈阳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持续进行网格化巡查,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对于存在秸秆焚烧现象的地区,一经确认,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追责。
截至记者发稿时,全市共发现21处大小不一的焚烧点位:
沈北新区1处
新民市7处
辽中区11处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处
将秸秆禁烧任务
细化到田
责任到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在全市范围内禁烧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政府鼓励按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的“五化”方向,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公布辖区内的秸秆焚烧举报电话,确保有效监管、及时查处。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利用多种渠道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途径、效果和典型范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曝光焚烧秸秆的反面事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30日前是严防严控秸秆焚烧时段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要求,2016年9月29日,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切实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控季节性大气污染。
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建立执行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防控因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其中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5月30日为严防严控时段。
根据《方案》要求,严防严控阶段市、各区(县、市)、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政府督考办牵头,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农经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每日通报各地区秸秆禁烧情况。
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
《方案》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市政府督考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秸秆禁烧督察组,开展巡视巡检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市政府督考办开展巡查巡检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编发简报、通报等工作。
市农经委负责依据我市秸秆实际综合利用率90%的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已建项目和广大农户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依据消防规定处置秸秆焚烧火情。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筹措市政府确定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关键词:责任+执法+问责
《方案》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政府要立即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禁烧网络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
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的农户签订联保责任书。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二)强化执法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焚烧情况,由上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三)强化督查问责
由市政府督考办牵头,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农经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禁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区(县、市)行政区内2天内发现3起及以上火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区(县、市)政府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内2天内发现2起及以上火点由所属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乡镇(街道)政府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村(社区)行政区内发现1起火点由所属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村(社区)责任人进行处理
沈阳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为90.5%
按照《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围绕秸秆利用“五化”,沈阳将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进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2017年力争使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
3月13日,市农经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市农经委将会同相关区县(市)制定《2017年沈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与相关区县(市)政府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责任状》,并明确秸秆利用项目清单。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提高青黄贮秸秆处理能力,促进秸秆能源清洁利用。同时,督促相关区县(市)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认知度。
苏家屯区
秸秆禁烧不力者将被追责
3月13日,苏家屯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进一步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强化责任,并要求区属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苏家屯区全区上下行动起来,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苏家屯区进一步明确,苏家屯区蓝天行动办公室对全区秸秆焚烧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苏家屯区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苏家屯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苏家屯区政府明确,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定期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沈北新区
将秸秆禁烧列入政府绩效考核
沈北新区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一方面严防死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另一方面,从建立长效机制上入手,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现象。
3月13日,沈北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2016年沈北新区玉米种植面积为21.17万亩,水稻种植面积为16.11万亩,产生秸秆总量约为30万吨,按市政府秸秆综合要求,应处理秸杆总量为27.43万吨。沈北新区计划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方式加以利用,逐步使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结构趋于合理,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沈北新区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了《沈北新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沈北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沈北新区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建立了区、街道、社区、组四级防控责任体系,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时段,全力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全区各街道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标语,宣传秸秆禁烧要求。
沈北新区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行不间断巡视,遏止焚烧秸秆行为发生。同时,进行严防死守。逐级落实包保责任,沉到田间地头,定岗位、定区域、定时间,全天候、全覆盖,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强化禁烧值班、24小时巡查、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等各项制度措施,防控网络不能留一点儿空白。另一方面,将强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的要求和政策,组织专门人员,点对点入户宣传,消除隐患。
实施严厉问责制。沈北新区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列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起定期通报、定期调度制度;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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