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2018年03月09日
沈公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近日,沈阳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上述信息。
通知指出,纳入沈阳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持《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在辽宁省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服务范围以服务对象所在市为主,符合转诊条件的即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
通知明确,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根据需求定制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并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将家庭医生提供的预约、转诊等服务与就医绿色通道制度结合起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联系人制度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使有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签尽签,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确定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每个区、县(市)指定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中明确优先便利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在确定提供优先便利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其开通优先便利的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当开通急诊“绿色通道”;有条件医疗机构可安排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
各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
沈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和平区中心医院沈河区人民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皇姑区中心医院
铁西区中心医院、华康医院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浑南区中心医院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于洪区人民医院辽中区人民医院
康平县人民医院法库县中心医院
新民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