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进村屯教村民识别“罂粟花”
2021年08月16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当日,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们带领“浑南力量”平安志愿者成员深入牛相屯村对村民家的房前屋后进行查看,并教会村民们如何辨别罂粟花。民警们还与每户居民签订了《禁种承诺书》,承诺本人及家庭均不参与毒品原植物的种植,一旦发现毒品原植物会立即向派出所报告。
据悉,由于罂粟花生命力十分顽强,只要花种子被风吹到有土壤的地方就容易生根发芽,为了确保没有遗漏,民警们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和缝隙,一旦发现花苗立即连根拔除。
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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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