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森林防火公告
2020年04月01日
随着春耕生产、清明时节的到来,森林火险等级迅速升高,春季森林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紧要期(5月31日之前)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果树病腐枝等农事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使用香烛纸鞭、送明火灯笼、放孔明灯等明火祭祀行为;
四、严禁林地及林缘野外吸烟丢弃烟头、烧火取暖、野炊等生活用火行为;
五、严禁使用明火驱赶野生动物和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六、严禁未成年子女和特殊人群,在林地内及林缘附近玩火行为;
七、森林防火期内,遇到极端天气,全市有林区所有登山口实施封闭式管理;
八、森林防火期内,住林区家庭生活用火残留禁止向外倾倒;
九、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行为,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和执行。
日常举报电话:88922110;
法定节假日、夜间等非办公时间举报电话:88922003、86172776
沈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