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根据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我区印发了《沈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日后,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区政府按照要求

2022年0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根据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我区印发了《沈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日后,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区政府按照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统一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各执法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三、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沈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地址:沈河区盛京路25号,咨询电话:2484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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