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推行“先批后审、以管代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10月29日

一、《“先批后审、以管代审”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

《“先批后审、以管代审”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浑南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建国家营商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示范区的目标,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而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先批后审、以管代审”实施意见》的内容

《“先批后审、以管代审”实施意见》强化“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制度体系建设,对全区原有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主要聚焦4个方面:一是实施“容缺受理”机制,在要件不全的情况下,可先行审批,待要件齐全后,立即发放相应许可证。在审批中间环节,企业、群众可随时通过互联网、邮件等方式报送要件,彻底解决企业、群众多次“跑”的问题。二是实施“先批后审”机制,对于可实行承诺制办理的审批事项,只要具备核心要件,并作出限期补齐承诺,立即发放许可证,解决企业、群众开工开业必须“等”的问题。三是实施“以函代证”机制,将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备案函代替许可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函证并行办理,审批过程中分别制发前期工作、用地、规划和施工意见函;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即可开展相关手续及开工,并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完成正式手续。四是实施“以管待审”机制,对于可以通过后续监管保证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的审批事项,采取备案制,取消前置审批、加强后期监管,解决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三、《“先批后审、以管代审”实施意见》改革步骤

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完成审批网络平台提升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分类和归集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监管制度制定工作、承诺制审批相关文书制定工作。

二是试点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在“容缺受理”改革领域,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和文化安全、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审批事项外,其它审批事项实行全覆盖;在“先批后审”改革领域,首批选取“食品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30个审批事项进行试点推行;在“以函代证”改革领域,首批选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等20个审批事项进行试点推行;在“以管代审”改革领域,首批选取“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等10个审批事项进行试点推行。

三是推广阶段(2021年3月开始)。在完成首批审批事项改革后,要逐步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尽快实现“以管代审”改革事项占比超过20%,“以函代证”改革事项占比超过50%,“先批后审”改革事项全覆盖的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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