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城建局三项措施监管施工工地复工

和平区城建局监管符合复工条件施工工地陆续复工,截至2月27日已恢复施工10处。一是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定下发《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平区城建局关于建筑工地开复工标准紧急通知》、《一封信》、《承诺书》及承诺事项清单等文件。根据建筑工地

2020年02月28日


和平区城建局监管符合复工条件施工工地陆续复工,截至2月27日已恢复施工10处。

一是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定下发《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平区城建局关于建筑工地开复工标准紧急通知》、《一封信》、《承诺书》及承诺事项清单等文件。根据建筑工地开复工计划,指导施工企业开工前现场防疫、安全生产及环境治理等工作,细致讲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保证前期工作一步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成2个检查组对申请复工企业现场检查指导,要求项目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密集区通风良好,食堂分餐;办公室、宿舍备洗手盆、洗手液;出入口专人佩戴防护装备对出入人员测温登记;建设单位负责督促防疫工作,定时检查消毒工作。安全站检查合格的,准予建筑工地施工企业人员进场做施工准备,做好安全教育、完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措施、对施工机具和起重设备等进行检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工地准予复工。

三是认真梳理工程档案。整理2020年已复工项目台账,整理完善资料。与续建工程项目企业联系,提示开复工前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撰稿人:高振旺 审核人:徐国政)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