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岗位之星】维护弱者蓝天 助力法治建设——浑南区公共法律服务...
2021年02月07日
张琪,男,34岁,中共党员,2019年3月到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工作,现任沈阳市浑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自加入司法局工作以来,张琪始终践行“致力民生、司法惠民”的服务理念,认真负责、敬业奉献、热情洋溢,接待群众从不怠慢,是群众身边的“法律贴心人”。2020年,带领中心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

认真负责 争当服务典型
作为浑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张琪肩负着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是积极学习,争当工作能手。为确保工作顺利,他虚心求学,通过请教同志、查阅资料等方式强化自身理论知识,了解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企业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流程,知晓“一体化”平台、视频网络平台等操作,脚踏实地学业务,争当工作能手。
二是规范服务,争当服务标兵。为确保服务群众工作落实到位,拟制了《浑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责任机制》、《浑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岗位基本服务行为及用语规范》等制度,积极落实“容缺受理”“承诺受理”“一次性告知”等机制,让自己多办事,让群众少跑路。主动推行中午延时服务、落实值班制度,努力向群众展现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
三是主动靠前,争当服务先锋。每当有群众到访,他都能够主动靠前了解诉求情况,利用自身沟通和协调能力优势,帮助百姓出主意、想方法、找门路,多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途径成功解决家庭纠纷、劳动纠纷、邻里纠纷等问题。
热情洋溢 传播法治理念
张琪始终对工作保持着洋溢地热情,多次组织法律服务活动。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为保证服务群众准确、到位,他精心谋划,深入社区、养老院、部队等地组织“关爱老年人、温情夕阳红”“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40余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和法律援助宣传品8000余份,为特殊群体送去温情,用真心和积极热情发挥自身热量传播法治理念。
二是耐心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对群众的急事、难事,他能够耐心听取,善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群众的“急、气、堵”情绪为“缓、平、畅”,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受到群众一致认可,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参与防疫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防疫期间,他不但积极参与社区一线防疫工作,还组织辖区79名律师成立了法律服务团队。通过线上咨询服务和线下帮助等方式,畅通法律服务渠道。走访软件园和双创街等园区,为企业送去优质法律服务。在他的辛勤工作下,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服务大局 勇于担当和作为
2020年,浑南区大力推动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工作。为确保服务水平同步升级,他开拓创新,深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系设置法院服务窗口,搭建了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诉讼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化服务平台,使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工作中,用心为群众服务,展现担当和作为。
一是乐于改进提升,问需于民。为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他主动收集百姓对中心提出的“希望律师语言通俗易懂”、“增设便民服务箱”等建议20余条,并逐个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使中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
二是勇于担当奉献,服务大局。作为中心负责人,无论是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的日常接待,律师党建的指导帮助,还是中心日常秩序和人、财、物的管理,都能够尽职尽责。尤其在疫情防控、营商环境、评理说事、创城等工作中,总是冲锋在前、不惧重任,圆满完成了各项服务保障任务,展现出了国家公务人员应有的担当精神和优良作风。
三是善于谋求创新,化解纠纷。组织常驻律师、公证员等人员组成了7人的评理说事小组,根据不同诉求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人员参与评理说事工作。特别是邀请具有30多年调解经验的老党员、老调解员打造“张大姐”个人调解室,仅半年时间就调解家庭、邻里、土地等各类矛盾纠纷61件,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目标,极大地节省了群众解决争议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