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启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

2016年10月27日

  为增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引导鼓励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根据《沈阳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浑南区实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本着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实效的原则,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始实施分级管理并进行动态监管公示。

  对依法取得文化市场行业各类许可,并通过年度审检核查,登记在册正常经营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经营、社会影响、违法违规处罚情况等指标,经综合评定,实行“A”、“B”、“C”、“D”四个层级管理。按照一年一次的周期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评定,依据《办法》中的评定办法和标准,实行加减分,确定分类层级。将工作重心移向等级低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
       下一步将采取日常巡查、突查和暗访等方式对不同等级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以检查记录做为日常分数累计加减的依据。被确定为“A”级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列入全区“红榜”并在全区通报表彰;一年内被处以两次以上警告或以上行政处罚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直接降为“D”级,情节严重的,降低经营单位信用评级,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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