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三措施”加强煤炭市场监管
2017年04月07日
为改善沈阳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日前浑南市场局“采取三措施”加大对煤炭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
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一是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的;二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三是销售不符合沈阳市商品煤质量标准的;四是对煤炭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五是无煤炭质量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与实际煤质不符的;六是利用合同手段或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七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他人产品的;八是煤炭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完善机制,推进煤炭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认真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自律制度。一是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商品检验报告,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渠道正规可靠、商品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是严把销售关。指导经营者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和零售商品流向、数量等信息,确保实现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三是结合监管实际,配合监督燃煤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建立燃煤质量保证制度和燃煤质量管理档案。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煤炭经营主体监管数据库,逐步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关于煤炭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发挥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二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商品行为。三是要加大销售假劣商品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对于案值较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突出的销售假劣商品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结合,切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其他、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讯员:余甫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