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四项保障”措施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
2017年07月03日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到位,落实《关于持续加强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协组发[2017]9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浑南区出台“四项保障”措施,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保问题整改力度,逐步改善浑南区环境质量。
一、成立督改组,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为保障各项整改工作的推进,浑南区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小组(简称督改组),原督察迎检期间的7个工作组暂时停止工作,全部工作职能划入督改组。主管副区长汪德军任组长,环保分局局长宋平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的承办案件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督改组定期召开督察整改调度会议,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日常督改将工作通过“督改QQ群”实行调度,并建立每月总结以及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全面掌控整改工作进度。
二、注重档案建立,规范整改流程
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后续整改,注重完善相关检查、监测、处罚等文书档案的建档工作,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体现案件涉及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彻底解决。
三、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浑南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包括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断面水质超标、祝家污泥处置及信访问题等。浑南区对照《沈阳市重点关注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实行专项整治,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跟踪调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落实销案制度,防止问题反弹。
边督边改工作以“彻底解决问题、不出现反弹”为唯一标准,对符合销案标准的案件填写《沈阳市交办问题销案情况明细表》和《沈阳市交办重点案件销案报告》,明确问题整改的实质进展。(区环保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