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2017年07月03日

  继“十三条”房产新政出台之后,沈阳市拟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实施限售政策。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外地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8月4日沈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标志着沈阳市即将进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新阶段。

  拟限售区域

  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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