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市场局五项措施开展“蓝天行动”
2017年10月16日
日前,为持续改善沈阳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浑南市场局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实施“蓝天行动”。
强化信用公示监管,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灵活运用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信息公示等方式,以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整治为主要监管方式,构建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体系。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守法经营,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及商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
以农村油品市场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抽查检验频次和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沿线和农村加油网点油品质量监管,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外,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并采取措施,确保油品质量。还要加强对诚信度较低、非正规渠道进货、群众投诉多的经营者和地区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实际,重点查处下列行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
建立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在煤炭市场监管工作中,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的;二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三是销售不符合沈阳市商品煤质量标准,灰分≥16%,全硫≥0.6%的;四是对煤炭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五是无煤炭质量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与实际煤质不符的;六是利用合同手段或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七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他人产品的;八是煤炭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结合监管实际,建立燃煤质量保证制度和燃煤质量管理档案.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燃煤主体监管业务系统,逐步实现动态信息化管理。
完善机制,推进成品油、煤炭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要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认真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自律制度。一是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商品检验报告,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渠道正规可靠、商品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是严把销售关。指导经营者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和零售商品流向、数量等信息,确保实现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三是大力推进落实经营企业约谈制度。根据本辖区实际,以在本辖区销售量较大、消费投诉集中、近两年质量检测不合格率较高和媒体曝光较多的销售企业为重点,对企业实施约谈,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四是在成品油、煤炭经营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在加油站及燃煤经营场所,张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国家关于市场监管法规的宣传告示,发挥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二是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商品行为。三是要加大销售假劣商品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对于案值较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突出的销售假劣商品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结合,切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其他、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讯员:余甫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