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

2017年10月16日

  浑南辖区内有133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浑南市场局完善各种制度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可设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委托其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机构要配备培训主管、管控主管和资料主管,分别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管控,以及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制度。要在从业人员管理、进货管理、食品贮存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加工管理、设备维护管理、餐饮具清洁管理、经营场所卫生管理、食品运输管理、不安全食品处置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等岗位配备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制度。要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主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制定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检查岗位清单和人员名单,明确岗位人员健康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参加培训人员范围和培训内容,对培训工作要有年度考核。

  制定完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和洗手消毒要求。明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应当洗手消毒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通讯员:余甫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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