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教育局,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生均经费保障工作

2017年11月28日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4号)的相关要求,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民办学校在籍并就读学生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生均经费,省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

  区财政局积极区教育局做好此项工作。2017年将民办学校生均列入教育局专项预算。近期,对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民办学校为沈阳乐府音乐小学,2016年春季学期、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三个学期的生均公用已全部拨付到校。(区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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