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我区“三培育”企业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促进我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018年12月05日

  我办高企科工作人员对企业人员咨询报销程序给予解答

  我办高企科工作人员为企业发放补贴支票现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沈阳市科技局《2018年沈阳市技术经纪人培训方案》中培训工作的要求,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自行选派人员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此次培训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技术经济实务、技术合同、科技金融等设置培训内容,借助“京沈合作”渠道,邀请北京等市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典型案例教学。企业人员以市场为主体自愿参加培训及考试。2018年我区首次列支专项资金,对技术经纪人进行补贴。到12月底,对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52家60人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人)。

  通过培训使沈阳市技术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在短期内接受较为系统的专业培训,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能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升业务能力,最终通过实战确保学为所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技术经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全面提升技术经纪服务能力,推动我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促进我区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区在新一轮的东北振兴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体系保障。(沈阳高新区火炬综合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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