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不见面” 聚力同心“防疫情”

2020年01月17日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6日,我市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

针对目前防疫工作实际,沈阳高新区和自贸区对企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进行了共同研究,经请示上级同意,提出了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现场办理渠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力争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是在疫情解除前,尽量在网上申报办理业务,选择“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现场办理渠道,各驻厅单位公开办事网址和咨询预约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解答服务到位。如必须前往企业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可以进行办事预约,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入口进入,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实名制登记。(咨询服务电话:024-83777552、23203103)

三是设置检查岗及隔离区,检查口罩佩戴和体温检测情况,发现疑似病例,到指定隔离区等候,并及时上报

四是所有进厅工作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上岗,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入厅设置单向进出通道,办事群众北门进、东门出,进出服务大厅人员必须接受口罩佩戴情况和体温检测。

五是对公共区域,每天分三个时段进行消毒处理,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时补充消毒。

六是各驻厅单位做好假期外出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返沈人员主动向派出所单位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自我隔离,同时抄报企业服务中心。

七是利用各种微信群和其它渠道广泛宣传,特别是向区内企业广而告之,征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力保“防疫获全胜,服务上水平”!(沈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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