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场监管局勇于亮剑展开行动?坚决取缔在污染燃料禁燃...
2019年09月16日
为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市政府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彻底整顿和清理。
此前,我局监管人员多次对位于于洪区永盛街的7户高污染燃料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9月10日下达《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的通告》,对9月11日24时后仍在四环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经营场所给予坚决取缔。
9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由王治海局长带队,共出动执法车辆10台、铲车1台、卡车2台,调集于洪市场监督管理所、迎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检查大队、各科室等部门执法人员86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高污染燃料经营者进行处罚,现场没收原材料、产品13.3吨,货值金额10640元。负责该区域监管工作的于洪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