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公告
2019年10月24日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对我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可领取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我区符合补条件的有王佳1名毕业生,补贴6000元。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4日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对我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可领取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我区符合补条件的有王佳1名毕业生,补贴6000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