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秋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 条件的学校和学...
2019年11月15日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我局拟定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1:2019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doc
附件2:2019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doc
于洪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