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活动
2019年11月22日
近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内容,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充分利用巡监、入所谈话、约谈机会向在押人员派发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说明书、讲解认罪认罚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规定,鼓励在押人员认罪悔悟,实现刑罚对犯罪的矫正目的。
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的讲解与教导,一方面向在押人员全面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了在押人员对这一制度的基本认识;另一方面向在押人员解读了这一制度所体现的国家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消了在押人员的疑虑。2019年前10个月,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已有260余件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改革举措。下一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更多被追诉人积极认罪认罚,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检察开放日等机会对该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在我院案管大厅、控告申诉办公室放置宣传单,切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打通提升诉讼效率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