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妇联普法“云”课堂: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可否要求加班费?
2020年03月03日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个人及企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严格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葫芦岛市妇联结合实际情况,依托律师服务队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解读。本文发布以后,若有新的政策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问:2月3日到2月9日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员工可否要求加班费?
答:企业在2月3日到2月7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不存在加班工资的问题。2月8日和9日(星期六、日)属于休息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需要按照200%的标准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