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起诉 两起涉疫案件
2020年03月04日
2020年2月24日于洪区人民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庞某诈骗案和肇某某诈骗案共两起涉疫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出售口罩、消毒用品为名,分别骗取一万八千余元和七千余元。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为了确保对涉疫案件的依法从快打击,在获悉这两起案件后,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联系值班律师,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从快从严审结案件并于2月27日将这两起案件依法向于洪法院提起公诉。
疫情发生以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对涉疫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持审慎态度,既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又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撰稿人: 肖静
审核人: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