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材料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2019年10月31日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组织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进行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予以许可的,于3个工作日内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地点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事窗口工作时间:8:30-17:00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附件下载


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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