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入境来辽人员须接受 核酸检测并隔离十四天

2020年03月23日

3月20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的通告》,要求对所有直接从辽宁口岸入境及取道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入境来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一律严格落实健康申报、体温测量、核酸检测及14天隔离措施。对于存在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人员,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对从辽宁口岸入境的人员,排查判定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采取集中转运、隔离、留观、救治等防控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由口岸所在地政府安排转运至指定医院进一步筛查;对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目的地政府负责隔离观察和疫情防控。

    

隔离方式由各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被隔离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照顾其合理诉求,提供必要帮助。对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人员,自发现之日起重新隔离14天,如因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入境人员被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组织救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依法依规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广大群众发现入境人员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遵守防控规定的,可向当地政府举报,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由当地政府对最先举报者给予奖励。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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