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教育局全面落实辽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

2020年03月27日

3月21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对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以及校园防控分别提出要求。内容包括:教职员工“十必须”、学生“六做到”、家长“四做好”、校园防控“二十到位”。

自文件发布以来,以平罗中心校为代表的于洪区各中、小学校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通过一封信等形式面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全面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内容及精神,并对标文件要求做好复学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防控责任,熟悉疫情防控流程,做好课堂防控教育,做好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如实报告出行动态,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做好日常防护,遵守就餐管理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外出;要求学生做到疫情期间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校期间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主动报告信息,分时错峰用餐,如实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体育锻炼、注意用眼卫生、保证充足睡眠时间,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求家长做好对孩子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教育孩子不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聚集性活动,点对点接送孩子,即接(送)即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孩子的安全防护;学校要保证责任落实到位、监测排查到位、封闭管理到位、日常管理到位、校外住宿管理到位、环境整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隔离措施到位、复学组织到位、教学管理到位、重点场所管理到位、校园活动管理到位、后勤人员管理到位、校园服务到位、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到位、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督导检查到位。并明确从教职工、学生、家长、学校防控等层面要求保证人人参与,人人知晓,认真领会,坚决执行。

撰稿人:康野

审核人: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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