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法院贯彻落实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03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洪法院对条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落实。
按照相关要求,于洪区法院打造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一是升级诉讼服务平台,增设民企法律咨询窗口,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二是专门设置“企业合同纠纷立案快速通道”,专人负责导诉和审核材料,优先缴费、优先扫描卷宗。三是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每月统计收结存情况,审管办进行跟踪、督办。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低于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且案件审判质效良好,保障了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处置规则。专门制定《财产保全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涉企案件财产处置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在权限范围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未出现任何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等现象。近年来,于洪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加大执行力度,对抗拒执行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加大“执行难”解决力度,在案件处理中,发布拒执罪案例2个。
今后,于洪区法院将继续依法进行强制措施,贯彻落实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开展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撰稿人:赵玥
审核人: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