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20年04月14日
4月13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丽萍、曲万成、姚俊刚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维铮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接受高杰同志辞去于洪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黄宝晖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上下尤其是政法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势部署推动,健全制度机制,细致排查线索,突出治理重点,实施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全区社会治安呈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下一步,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要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摸排打击强度,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水平;要坚持协同配合,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黄宝晖强调,《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环保法治共识,形成爱惜水环境、节约水资源的社会氛围;要坚持齐抓共管,夯实生态环保责任,形成打击破坏水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要注重源头管控,有效解决重点问题,不断加快全区水污染防治步伐;要尽快补齐短板,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为全区水环境执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曹阳,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局长刘志海,区法院院长李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涛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