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对严重失信主体“一...
2020年04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科研诚信建设,沈阳市科学技术局4月23日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并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凡参与沈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人才、奖励、平台等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均应按规定签署诚信承诺书,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奖优罚劣。
《办法》指出,认定后的科研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市科技局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清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报信用中国(辽宁沈阳)或科技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失信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以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追责,永久取消申请或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及评比表彰奖励,以及参与项目实施、管理与服务的资格。(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