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检察院认真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自查工作

2020年04月27日

为切实解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院工作要求,于洪区检察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初见成效。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沈阳市检察机关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下发后,于洪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此次数据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要增强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检察业务数据认真梳理,特别是2019年以来的数据进行全面自查,不留盲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加强配合全面自查。案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业务条线对统计数据进行梳理,对上级院汇总的数据进行排查,将问题及时向承办部门、承办人核实,并督促整改纠正。承办人对承办案件进行系统性的自查,将自查的各类问题进行登记说明分类汇总,不留死角,与案管部门相互配合,避免有遗漏案件。

认真整改实求实效。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承办人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即查即改,案管部门对修改的案件数据严格把关,逐案审核,保证整改效率及质量,同时案管部门将此次核查出的问题传达到各业务部门,便于承办人今后规范填录案卡借鉴参考。

通过此次数据质量核查,增强了办案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促使办案部门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检察业务数据信息准确、可用,为检察业务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撰稿人:肖静

审核人: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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